吸污车,一般要缴纳车辆损失险,第三者责任险,附加险(车上人员责任险,自然损失闲,车载货物险),这些基本上就可以了,还有个必须的交强险。
1、载货汽车(包括重型汽车、大型平板车),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, 每吨每月190元;其中超过20吨的,超过部分按二分之一计征;
2、客车按最高载客人数,每10人折合1吨位计征,每吨每月200元,上 述人数计算也不包括驾驶员;
3、汽车拖带的挂车(指无动力独立承载),被牵引的装货物车辆,按其 核定载重吨位计征,每吨每月110元;
4、牵引车根据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《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(副)》表中 “空车质量“的50%核定 计征吨位,每吨每月190元;
5、小型车牌照的多排座载货车,按车辆核载座数(每人以0.1吨计征); 与核载吨位相加计征,每吨煤月190元; 6、吊车、铲车、泵车(包括厢式车辆)按总重量的50%计征,每吨每月 190元;
7、单双层卧铺大客车每个床位按两个座位计征,每吨每月200元;
8、未核定载重吨位或载座数的车辆按总质量的50%计征;
9、改装后的旅行车、客车核定载座数小于总重量的50%的,按总重量的 50%计征,每吨每月200元;
10、二轮摩托车每量每月30元;三轮摩托车每量每月40元;轻便摩托车 每量每月20元。摩托车按年一次收缴。 11、临时牌证的车辆按照核发的合格证上注明的吨位(或人数)和开具 临时牌证的有效天数计征,每吨每天5元;
12、新增、复驶车辆,根据上牌复驶之日的上、中、下旬,分别按月征 费额的全月、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。 各种按吨位(包括折和吨位)计征养路费的车辆,其吨位不足0.5吨的, 按0.5吨计征;超过0.5吨不足1吨的,按一吨计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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